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办理。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和婚庆服务与管理等三个专业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试点专业招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招生即招工。大一学生可获得学金,大二学生可领取学徒培训费,大三学生可领取企业工资,具体标准以学生被录取后签订的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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