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左眼跳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截止2019年5月22日我市市区范围内按要求已备案的1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公示(其余房地产中介机构均未申请备案),接受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群众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仅谨慎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并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订。目的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不办理备案的,将在房屋租赁与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监管平台向社会及群众发布风险警示,提醒购房人、租房人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备案经纪机构。同时将未备案公司情况报送工商、等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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