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一年轻人小天(化名),在婚前购置一套房产,因为是期房,产权证在婚后才办下来。婚后,小两口因家庭矛盾产生争吵,小天一时冲动动手打了妻子小美(化名)。为了感情,小天在接回妻子的时候承诺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
而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询问是否要划分份额时,小天居然大方地表示可以把份额全部给妻子小美,自己只需有名字即可,因为在他看来,房子为自己全款购买,即便是以后离婚分割房产,自己至少也有一半。
业内人士表示,房产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是房产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因此,就上述案例来说,虽然该房产为小天全款购买,但是小天却主动要求加上小美的名字,并且将99%的份额记载在对方名下,意味着这套房产的权属已几乎全部归小美所有,而与是否为婚前购买、付款方等毫无关系。当地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上述案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考虑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应该怎么加?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下面我们就比较常见的加名行为,结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展律师的专业解答,来对此进行解析。
【案例1】林先生与俞小姐结婚3年,林先生婚前购置了住房,考虑到两人感情一直很稳固,于是他考虑把妻子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来,以表达自己对妻子的浓浓爱意。在咨询律师之后,林先生决定采用不附条件赠与方式。
不过王展,对于大财产的赠与包括房产等,哪怕是夫妻,赠与人与受赠人最好签订赠与合同,同时附加一定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如果是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赠与,在赠与合同签订后,财产又实际交付的,而后发现不合适又想要回赠与物的,只要无特殊情况,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那么附加条件如何设定呢?比如可以考虑采取以婚姻存续作为附加条件,而一旦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则可以收回部分赠与财产或全部收回。不过,律师提醒,在设定赠与条件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比如设定“必须生育儿子”等条件。
【案例2】应女朋友要求,小李考虑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不过小李同时也表示,因为房产系小李与父母共同购买,因此他只能把属于他的那部分分一半给女友。等到父母百年之后房产全部转到他名下之后,再考虑新的分配方案。
【解析】在前文中提到的小天和小美之间房产赠与案例,属于典型的按份共有,小天只占1%,而小美占到99%。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在自己婚前房产上加上对方名字,只要没有明确约定,都会按照共同共有对待,即加名之后各占50%。而如果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双方需要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并在房产证上将此信息记录下来。
【解析】父母给孩子买婚房,在国内十分普遍。这也产生了一个难题,到底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因为女方陪嫁过来的家具、家电、汽车等容易老化并逐渐失去使用价值,而房产却是别人的,跟自己毫无关系,因此女方普遍感到不公平,于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产生了“加名热”。专家表示,只要两人感情好,加名字也并非不可,不过可以约定赠与条件,一旦条件不复存在,可以要求收回房产。
【解析】专家表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结婚之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需要慎重对待。房产属于大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之后便意味着财产的转移,如果一时冲动,有可能会由此埋下祸根。
如果确定加名,也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赠与一方一定要想好赠与后的法律后果,考虑清楚自己赠与的目的是什么,放弃的是什么。结律,签订一份协议,尽量通过事先明确约定的方式自己的利益。而前文中提到的小文的做显得有些冲动盲目,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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