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季捷 记者 严君臣)电动车充电箱当取款机,南通一男子撬锁,三个月盗窃一千多元。12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男子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些年来,南通市区有不少地方都安装了一种智能充电箱,只要投几枚硬币,就可以给自己的电瓶车充电。2018 年 4 月,在南通打工的小伙刘某因手头上比较紧,就盯上了这种充电箱。而且经过观察,他发现这些充电箱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就频频地蹿入南通一些商城、小区的车棚,采用铁棍撬锁的方式盗窃其中的硬币。
由于每个智能充电箱的使用情况不同,里面的硬币数量也有多有少,刘某在作案的过程中,属蛇的今年多大最多的一次窃得硬币 200 多枚。据了解,2018 年 4 月至 7 月期间,刘某先后窜至崇川、港闸等地作案 12 起,共窃得硬币 1080 元。虽然刘某所盗窃的硬币数额不大,但是具有多次作案的情节,且采用的是性的手段,属于从重处罚的范畴。在被处以相应的刑罚之外,刘某还被责令向充电箱管理公司如数赔偿所盗窃的钱款。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智能充电箱作为一种便民服务设施,应加大对其的管理,保障其正常地发挥服务群众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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