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险网()11月12日讯:日前有市民反映,在办理社会保障卡应用和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时,发现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担心会影响待遇的享受。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尽早处理,否则真的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主要是由身份证资料变更、参保登记资料有误、生僻字无法输入三大原因造成。因此,参保人如发现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必须尽早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先看第一种情况,身份证资料变更。参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不符的,如“张三”改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种情况属于参保登记资料有误。如某企业在为员工“王建”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
第三种情况是生僻字无法输入造成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法正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参保人提出变更申请后,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信息无误即可为参保人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并将参保人个人资料变更提交到地税等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社保卡的信息与对应身份证信息有误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处理后,还需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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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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