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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2020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类别:企业招聘 日期:2020-11-28 17:33:37 人气: 来源:

  1.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

  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

  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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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州人才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12月8日按通知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需另行加试(财务类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财会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的,应在11月24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1月26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报考范围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报考人员须用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执行。

  1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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