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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石柱县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招26人】

类别:企业招聘 日期:2018-12-17 14:56:41 人气: 来源:

  根据县委办、县办《关于印发〈石柱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8〕15号),经报县人民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共2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不得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并填写报名表;不能委托报名;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报名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16:00至18:00时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者,均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现场告知,考生超过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9月15日上午8:30时,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1.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职业素养、语言表达、适岗能力、沟通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综合情况。

  2.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9月16日上午8:30。地点暂定人社局6楼,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最后通知为准。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由。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时间暂定2018年9月24日,以最后通知为准。未按时间、地点参加体为放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国资监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须服务满3年后方可向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按协议向聘用企业支付相关违约金。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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