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二稿日前进行了审议,这项管理条例针对违法停放共享单车行为,对个人和经营企业都了法律责任:个人最高可被处以50元罚款,企业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罚款。二审稿中还增加了企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如果违法,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共享单车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市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为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草案要求共享单车客户端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停放区域,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承租人违法驾驶、停放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这项管理条例针对违法停放共享单车行为,对个人和经营企业都了法律责任:个人最高可被处以50元罚款,企业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罚款。
条文,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通行和市容秩序。在人行道、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车行道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对于违规个人,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车辆。违法行为人不在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车辆,并公告违法行为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
二审稿中还增加了企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如果违法,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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