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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源、假房价要“凉”!上海新规整治二手房“套”这些房产中介将受重罚→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20-11-27 18:56:13 人气: 来源:

  11月16日,上海是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挂牌房源进行核验,并按规范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房源、房价等违规行为中介,将进行惩处。

  《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自12月15日起实施。

  《试行规范》显示,上文所指房源核验,是指房地产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备案系统共享信息,进源信息校验的过程。

  存量房房源发布,是指上海市交易中心在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通过房源核验的拟出售存量房房源信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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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委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申请核验。《试行规范》要求,人申请核验的房源应具备三个条件:

  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房产,且没有权属争议;

  受理。人委托经纪机构申请核验,受托经纪机构应当查看申请核验的房源及其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方可通过备案系统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并为委托人打印《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经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核验申请。

  同时,交易中心要求,受托经纪机构须将经人签字的《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存档,在委托有效期内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核验。房源核验申请受理后,备案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完成核验。

  房源核验内容包括: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登记(包括临时登记)、单双方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事项。

  结果告知。房源核验完成后,人可以由受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根据需要打印《存量房房源核验及发布结果表》。

  结果复核。房源核验未通过,人对核验结果存在的,可申请结果复核。由受托经纪机构在线提交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受理后,市交易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核;完成复核后,人可以通过受托经纪机构在备案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核验完成后,网上房地产网站及时发布通过房源核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所在区域、建筑面积、用途、抵押状况、拟售价格、受托经纪机构、核验编号等。

  对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挂牌的,网上房地产网站将展示所有通过该房源核验的受托机构的挂牌信息。

  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从备案系统中下载。

  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试行规范》显示,房源发布后,系统会自动每天进行信息比对。对于委托期满的、已经网签的或存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房源,系统会自动撤销挂牌信息。

  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对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或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人信息,或将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执行的或存在以下违规操作情形的,上海市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网上房地产网站、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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