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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新闻┃大田法院调解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20-11-9 0:47:01 人气: 来源:

  5月12日,将乐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院长王文光通报了近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案件特点与审判难点,双方还就下一阶段案件审理和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等工作展开协商讨论,并初步形成工作方案。

  5月11日,永安法院院长陈颖主持召开“七个中心”建设工作部署推进会,专题研究该院化营商促进中心、诉非联动中心、司法文明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会议要求:要明确思,结合实际情况把握中心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要量化目标要求,各分管领导要拿出具体举措,确定完成时限,确保各中心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任务,以全国文明单位总评验收为重点,统筹安排好审执工作和中心建设,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

  2018年9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店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大田县均溪凤山中某商铺,租赁期为三年,每月租金14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十五日支付。2020年1月底至4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商铺处于停业状态。因停业期间商铺无任何收入,同时需支付员工工资,故未能提前支付2020年3月至9月的租金。陈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5月8日,承办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司马南被抓商,通过释法,陈某表示理解被告张某的困境,愿意退让一步,减免商铺部分租金,而张某也承诺5日内付清尚欠租金。

  5月9日,沙县法院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升全院党性,增强理想根基。

  5月10日,三元法院组织利用周末假期时间前往永兴社区、东霞社区等地开展“清沟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社区进一步美化生活,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市民的示范者,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社区群众树立文明城市“主人翁”意识,带动群众主动参与文明创建,共享创建。

  5月11日,泰宁法院组织司法开展以强化法警通用基础技能、单警战术和协同战法为重点内容的实战化训练,对、值庭、单警姿态、安全距离保持、催泪喷射器使用、伸缩实战应用、棍盾配合等战术战法进行了演练,司法警务技能教员到场指导。

  5月6日,法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违纪违型案例,重温的方式教育警示,要对照典型案例深入查纠问题,认真整改提高,做到知、存戒惧、守底线,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5月11日,建宁法院组织志愿者在福城小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对小区乱停放的电动车、自行车进行规整摆放,在小区公告栏及僵尸车附近粘贴清理僵尸车告示,并对过往行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身体力行地文明礼仪。

  5月11日,明溪法院召开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专题学习研讨会,全院分成四个小组,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明、守公德、严私德”展开讨论交流,大家从理想、思想等角度谈学习谈收获,进一步增强意识、旨意识。

  梅列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证件案。2014年6月,被告人庞某将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提供给一名自称能够办理各种证件的女子“阿旺”,并以人民币330元的价格让对方伪造了1本保安员证。随后,被告人庞某将该伪造证件交由罗某使用。2018年8月16日,罗某持该证至三明市梅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换证业务时,工作人员怀疑该证系伪造。经三明市治安管理支队认定,该保安员证确系伪造。被告人庞某行为已构成伪造证件罪,因其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2个月,缓刑3个月。

  

关键词:大田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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