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房产信息 > 正文

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18-10-29 3:50:52 人气: 来源:

  手纹乱

  销售管理的通告,明确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规范,并提示购房者严格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觉房地产市场秩序。

  记者16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由于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住房,采取保本微利原则销售,其售价相比其他商品住房更低。因此,近年来一些经适房建设单位将历年来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经适房违规向社会销售,而不少购房者对经适房相关政策掌握有限,购买经适房后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造成很大风险;与此同时,不少房产中介也通过多种渠道代理销售经适房,进一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

  市房管局介绍,对于组织建设的经适房,住房保障部门需按照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企业单位集资建设的经适房在满足拆迁安置和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购买后的剩余房源,也需交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相关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公开配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销售。

  同时,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经适房监督管理,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销售分配等职能,对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适房的违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收回住房,并依规处理。

  株洲的冬日暖阳,晒得人暖洋洋的。10月28日,而在伟大泰山国际营销会馆前坪,逾200多名业主、准业主、...[查看详情]

  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很多积储、又要操心费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作的胶葛...[查看详情]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合肥百姓生活港-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