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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百万房产省032万 济南二手房市场影响不大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17-10-16 14:51:33 人气: 来源:

  (记者 姜瑞丽) 5月1日,“营改增”正式实施,营业税的时代宣布结束。虽然房产交易大厅设有专门的咨询窗口,仍有很多市民不清楚现在二手房交易税费与之前相比有何不同,营改增后税费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搜房网房天下二手房电商集团济南权证部负责人周磊。

  周磊介绍说,5月1日之前营业税的税率为5.6%,其中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为0.6%。5月1日营改增后,部分是5%,三项附加仍为0.6%,唯一发生变化的是缴纳税费的基数。2年内住宅,纳税基数由网签价格变为网签价格/(1+5%);而对于2年以上住宅则没有影响。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最大的亮点在于计税价格不含,避免了重复缴税。周磊提醒广大购房者,“5月1日之后,二手房首次交易计税价格为网签价格/(1+5%);若房产再次发生交易,原房主没有缴纳(产证满2年免征)的情况下,计税价格为网签价格。”

  以一套面积为80平米的住房为例,小李在济南某社区购买80平米住房一套,到2016年5月3日,房产证未过2年,小张(首次购房)看中了小李的房子(现价100万)。现在小张需要缴纳的税费是::100万元/(1+5%)*5.6%=5.33万元;个税:100万元*1%=1万元;契税:100万元/(1+5%)*1%=0.95万元;共计5.33万元+1万元+0.95万元=7.28万元。

  若交易发生在5月1日之前,小张需要缴纳的税费则是:营业税:100万元*5.6%=5.6万元;个税:100万元*1%=1万元;契税:100万元*1%=1万元;总计5.6万元+1万元+1万元=7.6万元。

  也就是说,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总税费减少了0.32万,税费优惠幅度并不大。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二手房市场交易中,2年内住宅交易所占比例较小,从理论上来讲,营改增对济南二手房市场影响并不大。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工作报告,提出的第一项财税措施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并且明确了具体时间表。

  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该通知中表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政策适用于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016年4月25日,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做出了相关,其中: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2、土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收入;3、免征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额;4、免征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额;5、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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