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黄女士4月28日来电:我在牛尾巴买断的一套单位福利房,2006年拆迁了。去年,我准备把黄棉的另一套小房子卖掉,想换个大房子,却发现我居然是两套房的房主。房子都拆迁这么多年了,为啥房产登记信息还在?
【马上核实】当天中午,记者在黄女士提供的材料中看到,2006年5月30日,她与市楚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凤凰山二隧道沈下202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她在收到拆迁各项赔偿款14万余元后,搬离原住所。
去年,黄女士想购买一套电梯房,却发现在自己名下,居然有两套房产,其中就包括已拆迁多年的沈下202屋。这就意味着再买房就要缴纳高额的购房首付,黄女士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
“搬走前,我将房屋的所有证件交给了开发商。”黄女士认为,既然她将各种证件交给了开发商,销户问题以及产生的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
【部门回应】记者和黄女士来到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及社会发展科。该科一名工作人员查阅了黄女士的相关信息后,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原来,黄女士和丈夫都分有单位福利房,两套加起来,超出了国家的一个家庭福利房面积最高85平方米的标准。由于黄女士没有及时缴纳超出部分房屋的受益金,也没主动销户,所以该房屋的房产登记信息依然存在。
这名工作人员帮黄女士算了一笔账,她超出部分面积的受益金,在6万元左右,还要缴纳自拆迁之日后多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总和1万元左右。这些费用补交后,她的房产登记注销工作才能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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