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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教育培训 日期:2017-9-15 16:06:00 人气: 来源: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定期培训的制度和机制,使所有从业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我司审批的高层次培训,所有从业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本培训,所有新从业者上岗前必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从业相关培训。

  本计划的培训任务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树立和强化质量意识,引导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更育观念,深化教学,创新网络教学模式,严格教学管理,全面提高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准确把握目前制约现代远程教育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以及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满足我国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现代远程学历教育需要的,师德、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本计划主要培训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电视大学系统、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师、管理及技术人员。

  1. 开展“委托制”培训。我司委托师范大学和交通大学共同组织承办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公共培训。2010年,主要针对现代远程教育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新从业人员,开展有侧重的系列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安排应在完成本计划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选择加入远程教育理论和政策,教学设计,网络课程资源开发及共享,教学组织、支持服务与技术应用,网络教育统考,新从业者岗前培训等方面内容。每期培训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

  2.开展“评审制”培训。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司决定批准8个项目为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计划”评审制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二)。评审制培训项目也应在完成本计划培训任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培训主题和培训对象开展内容各有侧重的培训,每个培训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培训承办单位应于办班结束两周内报送《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办班情况总结表》,其他具体办班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30号)执行。

  3.开展“校本培训”。各试点高校及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有计划地自行组织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分类校本培训。校本培训的主要任务要与本计划培训任务一致。本单位及所设校外学习中心所有从业者每年应累计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其中新从业者在上岗前要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

  本计划已在“中国远程与继续教育网”上设立中国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全员培训数据库建设、培训工作信息交流和表格下载等,并将培训工作纳入到质量监管体系中进行管理。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师资、培训内容、学习考核等培训组织和管理工作。我司鼓励开展各类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对于面向区域或全国试点高校的有关国家政策、精品课程、网络教育统考等方面的培训班,须经我司审批后方可举办。经我司审批的培训班将纳入我部“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高级班”项目。培训方式要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以远程为主,并可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面授方式。培训承办单位要在开班两周之前通过培训平台报送培训方案。对于培训合格的,由培训承办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其中合格为一线教师的,还将颁发“教育部青年教师培训结业证书”。2010年委托制、评审制培训具体事宜由培训承办单位分别另行通知,各试点高校和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和培训承办单位通知安排,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培训规划,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班报名参加。

  校本培训由试点高校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试点高校和有关单位要在开班两周内将培训方案培训平台备案;要自行建立培训时间、内容、对象、师资、等信息的数据库;要于12月底之前通过培训平台提交《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培训工作总结表》。

  我司将建立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培训数据库。对参加上述三种形式培训的合格人员,我司均承认并在培训数据库中记录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所在单位应记入相关档案。

  为加强对培训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培训效果,决定成立“现代远程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计划”专家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培训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培训验收总结等工作。

  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人:刘剑青;地址: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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