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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可为“走鬼”设“跳蚤市场”

类别:跳蚤市场 日期:2021-3-18 6:05:24 人气: 来源: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任宣)“走鬼”四处窜,如何管?昨日提交本次市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对“走鬼”变“堵”为“疏”。《审议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区域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引导流动商贩在的时段内入场经营。

  该草案还提出,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不得、、推搡、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当事人的物品……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执法规范上,审议稿也有新的,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但同时删除了要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认为只是工作的规范要求,并不应该成为执法人员的法律义务。审议稿新增了的一项“”——对违法建设可强制拆除。

  本报讯 昨魏优旃日上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草案,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

  《物权法》了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修改稿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

  根据修改稿,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公示产权文件和出售价格”。

  根据,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同时,“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前,居民用水用电等由物业公司代收有关费用的情况在某些楼盘还相当普遍,并因此引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为收费的问题闹矛盾。根据调研情况,修改稿及时补充了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的。

  修改稿新,业委会候选人由业主推荐、业主自荐和居民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修改稿还,如果业委会集体辞职,业主无法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申请,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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