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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生活服务 日期:2017-8-14 18:57:47 人气: 来源:

  (钱江晚报记者 陈学东)营业税改征昨天全面实施。昨天零点,杭州西溪雁巢宾馆的出纳叶小姐匆匆来到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替凌晨3点赶飞机的宾馆住宿客人开专用。令她惊喜的是,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亲自为她送上,因为这是浙江开出的第一张生活服务业专用。

  与此同时,温州市、衢州市、诸暨市也分别开出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第一张专用,这标志着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工作成功上线运行。从这一刻起,全省76.97万户纳税人正式告别营业税,成为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从这一刻起,营业税彻底在浙江退出历史舞台。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此次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12月1日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7个行业。其后又先后于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将影视服务业、铁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截至2016年2月底,全省共有10个行业33.45万户纳税人实施了试点,累计入库营改增426.49亿元,已累计为我省纳税人实现减税390.42亿元。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4个行业涉及到的纳税人达到76.97万户,2015年缴纳营业税988亿元。据初步测算,因营改增政策变化,浙江今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

  杭州西溪雁巢宾馆的叶小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他们宾馆以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税率为3%,按照年平均营业额300万计算,以后每年可以少交6万元的税款。

  昨天凌晨在西湖区国税局拿到我省第一张生活服务业普通的姚林先生,是前来给一家公司在他的餐馆吃夜宵开的。他发现新内容划分非常详细,一张580元的餐饮费被清楚标明563.11元的餐费和16.89元的税额,同时注明3%的税率。

  姚先生介绍,他开了一家100平米的小餐馆,去年营业额40万元,以前要交营业税2万元左右,现在改为,只要交1.2万元税,税负减少了40%,的确是给他们小餐饮业减了不少税负。

  为了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截至4月底,浙江已发放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的各类7694.8万份。同时,将超过85万户纳税人导入国税系统,并完成了全部营改增纳税人培训。此外,针对纳税人骤然增多的情况,国税系统办税窗口已由原来的1581个增加到2403个,并累计增加676名工作人员。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营改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基础,同时也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

  不过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顺利开票只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一场战役的第一道关口,还面临“5月3日二手房交易顺利申报开票”的第二道关口、“5月3日四大行业全面顺利开票”的第三道关口。只有把三关都干好,才能算打响了全面营改增第一场战役的攻坚战。

  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依规开具,或申请代开。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

  5月1日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需要补开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

  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

  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

  纳税人如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营改增后开家理发店(或者餐厅之类的生活服务项目),给顾客开具专票,顾客(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较大,餐饮业营改增后,能否要求开具专用进行抵扣?

  答:不能抵扣。《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个人打算于今年下半年出租一套自有房屋,预收了一年的房租费,请问是否应缴纳?应于何时缴纳?

  《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根据试点政策安排,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免征的。包括个人从事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但实际许多卖房者都是普通百姓,他们是否可以开具专用?

  答: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考虑到个人无法开具专用影响下游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对个人销售不动产允许代开专用,可以直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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