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知过程中,一个最抽象的成分,非思维莫属,尤其是在关于思维过程的知识的时候,更为抽象。但是,在考察的时候,又偏向于结合实例考察对含义的理解。现在,中公对这一块进行举例说明,帮助大家进行理解。
思维的过程包括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括、具体化与系统化等。其中,分析与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考点),也是思维过程的基本环节,其他过程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例】我们要考察两种学习方法的优劣,就要分别从学习时间、成效等多方面进行比较;人们常说“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
【例】学生掌握数的概念时,把数分为实数和虚数;又把实数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有理数又可分为整数、小数和分数等。
(1)抽象是头脑中把同类事物或现象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抽取出来,并个别的、非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
【例】我们对人的认识,人能吃饭,能睡觉,能喝水,能活动,能知觉,能记忆,能说话,能思维,能制造工具,会使用工具等。通过分析、比较,抽出人类具有的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即能说话、能思维、能制造工具等,能吃饭、能睡觉、能喝水、能活动等其他动物也有的非本质属性,这就是抽象过程。
(2)概括是在头脑中把抽象出来的事物共同的、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推广到同类事物中去,使之普遍化的思维过程。
【例】我们把“人”的本质属性能言语、能思维、能制造工具综合起来,推广到古
例如:学生掌握数的概念,在掌握整数、分数、小数知识之后,可以概括归纳为有理数;当数的概念扩大,学习了无理数之后,又可把有理数和无理数概括为实数;掌握了虚数之后,又可把实数和虚数概括为数,从而掌握了系统的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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