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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 生活服务业

类别:生活服务 日期:2022-4-19 20:29:19 人气: 来源: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销售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缴纳,不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教活动、举办科技活动、举办文化活动。

  2.体育服务,是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物业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的除外。

  主要指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并符合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生活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允许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扣税凭证包括:专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国税收缴款凭证。

  生活服务业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梦见屎沾身助残、教、文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以下略有调整: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调整为“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票收入免征。”

  3.特殊行业(如医院、景区)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冠名、卷式、通用机打。

  (1)专用作废。纳税人在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退回。纳税人领用后,发现印制质量问题或发放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情况,需将已领未用空白退回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退回。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开具红字专用。未按照开具红字专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专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抵扣联,应在期限(180天)内认证。

  1.认证。纳税人携带专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湖北省查询平台(地址为),查询、勾选确认信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个人可以按次纳税。

  生活服务业可选择按“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

  1.生活服务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方法当地缴纳。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省公司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缴税额后,在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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